共享会计师首页 广州
您好!欢迎来到共享会计师平台 【登录】

免费电话

4000032199

咨询提问
  • 悬赏提问
  • 一对一清单
财税工具
  • 办事表格
  • 查询工具
  • 财税软件
  • 行业会计分录
  • 常用平台
管理工具
  • 表格
  • 文件模板
  • 制度
  • 人力资源
  • 其他
知识文库
  • 政策解读
  • 财税资讯
  • 账务实务
  • 税务实务
  • 管理视界
  • 法律常识
  • 精彩回顾
  • 会计人生
  • 公众号推文
赛事回顾
  • 全部
  • 短视频大赛
  • 咨询大赛
  • 春节红包
  • 周年庆典
  • 母亲节
  • 父亲节
收藏0

隔夜酒”开车,算不算醉驾?法院:“隔夜酒”≠安全

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浏览:1057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基本案情:2024年8月6日,王某驾驶逾期未年检的轻型厢式货车前往某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审车。在到达监测站院内后,王某因其车辆不能年审与监测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工作人员遂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王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将其移交至交警大队。经鉴定,王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5.1mg/100ml。王某辩称自己当天没有饮酒,是8月5日晚上,在家中饮用了半斤60度白酒。经查,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曾多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曾多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此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65.1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947afa050f5ab2b9be466de25676716.jpg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电话:020-87291811 020-87294763
邮编:510507
传真:020-87294382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电话:15521316511/18394794435
邮编:523073
传真:020-87291811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电话:1322664951 / 13411755071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电话:13711097950/15767223615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电话:18300018088/17820433997
邮编:523073
传真:0769-22816780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

0
Copyright © 2026 伟金投资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4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