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首页 广州
您好!欢迎来到共享会计师平台 【登录】

免费电话

4000032199

咨询提问
  • 悬赏提问
  • 一对一清单
财税工具
  • 办事表格
  • 查询工具
  • 财税软件
  • 行业会计分录
  • 常用平台
管理工具
  • 表格
  • 文件模板
  • 制度
  • 人力资源
  • 其他
知识文库
  • 政策解读
  • 财税资讯
  • 账务实务
  • 税务实务
  • 管理视界
  • 法律常识
  • 精彩回顾
  • 会计人生
  • 公众号推文
赛事回顾
  • 全部
  • 短视频大赛
  • 咨询大赛
  • 春节红包
  • 周年庆典
  • 母亲节
  • 父亲节
收藏0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浏览:1067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案情简介: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某公司向张某的账户分4次转款合计31万元,并在四份银行转账凭证上备注为借款。某公司所称的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任何款项。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31万元及相应利息。张某辩称,其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双方为业务合作,案涉款项为货款。张某提供了案涉四笔转账的银行回单,在回单中没有任何显示“借款”的字样。某公司仅凭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请求法院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二是所借款项已经交付。某公司主张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就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既要证明款项已经交付,也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本案中,某公司与张某之间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书面证据,某公司依据金融转账凭证提起民间诉讼,应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某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摘要、用途栏中虽载明“借款”“张某借款”,但根据张某提交的张某账户的交易明细,该交易明细中某公司的相应转账并未显示“借款”。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某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双方之间存在大量转账,此时某公司仍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但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947afa050f5ab2b9be466de25676716.jpg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

电话:020-87291811 020-87294763
邮编:510507
传真:020-87294382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

电话:15521316511/18394794435
邮编:523073
传真:020-87291811

佛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

电话:1322664951 / 13411755071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汕头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

电话:13711097950/15767223615
邮编:515000
传真:0754-88971263

梅州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2店铺

电话:18300018088/17820433997
邮编:523073
传真:0769-22816780

关注我们

共享会计师

0
Copyright © 2026 伟金投资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4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