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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浏览:1079次
案情简介:某银行临沂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80余万元。因王某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临沂分行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房产一套,并要求依法拍卖。经调查,王某除案涉房产之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涉房产面积约125平方米,同时该银行表示同意在拍卖所得价款中为王某保留八年的廉租房费用。随后,兰山法院将王某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公告期内,又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王某沟通,释法明理。但王某态度强硬,不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还声称该套房产为名下唯一住房,法院肯定不能卖。“法官,我是真不懂!能不能跟买家沟通沟通,把拍的房子还给我。”拍卖成交后,得知消息的王某后悔不已,多次给法官打去电话,一改往日嚣张姿态,希望法官帮他和买受人沟通。最终该案按照即定的执行方案,拍卖案涉房产,用拍卖所得价款清偿本案债务,同时为王某保留了廉租房的费用。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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